有关竞智幼儿园园内外周边设施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6 点击:

 有关竞智幼儿园园内外周边设施安全的通知

诸位长辈、家长、周边居民:
为加强我园周边环境项目治理及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监控,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在加强了园内隐患整改和监控的情况下,更注重幼儿园周边隐患的监控,如在幼儿园附近主要路口加强了警察、保安员巡视检查,值岗。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当校园内有学生、幼儿时,保安员在保安室值守,上下学高峰时段,保安员必须在校门外,持防护器具值守。严格执行门禁和来访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幼儿园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包含家长及保安员熟人或亲属)。由于幼儿年龄小,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差,特别是幼儿园接送孩子的特殊性,幼儿园的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我们将警钟长鸣。
 
在幼儿和学生放学、返校、离园途中,预防幼儿、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我园保安员已经向园安全领导组反映:1.校内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员陪同孩子在园门口滞留、其孩子在园周边追逐、玩耍;在旗杆和办公室窗台攀爬现象屡见不鲜。2.校外幼儿{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及小学生通过新秀小学停车场进入我园游乐场所玩耍。保安员、老师经合理友善劝诫其监护人安安全全的带孩子离开园内或制止校外幼儿、学生不要在停车场和游乐园滞留、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但还有个别小学生从护栏爬出去。我园另说明注意事项:雷雨天气时,请不要停留在旗杆、帐篷等没有防雷装置的物体附近。我园保安员和老师们会以友善劝诫、合理制止的心态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我园现已经在园内园外周围安装了监控设备,每天监控的内容将备份存档。我园配合派出所,对影响我园治安秩序有问题的场所进行整治工作,消除周边安全隐患。请校外人员不要强行闯入校园,门卫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报警并报告我园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的安全。
 
我园现公告部分相关意外事故及其承担责任,列举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⑴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⑵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⑶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⑷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⑴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⑵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略造成的。⑶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⑴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⑵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⑶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⑷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13条规定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情形,其前提是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
 
为力保我园平安,为保障我园师生及校外幼儿、学生人身安全,请各位长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配合我园安保部门保障事宜,消除安全后患,杜绝幼儿、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我园全体老师以至诚的心向诸位朋友鞠躬!感恩诸位朋友的配合!
 
                  深圳市罗湖区竞智幼儿园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